预先核准许可取消 企业名称可自主申报登记

  8月20日,记者从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企业登记便利化水平,即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这意味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许可正式取消,将赋予企业更大的自主权,减少了企业登记环节,提高企业登记效率,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据介绍,即日起,申报者就可以直接在网上申请办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同时,自2019年8月2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内外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企业登记机关不再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涉及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申请人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经企业登记机关确认予以保留的,向申请人发放《名称预先登记告知书》,在申请人办理企业登记时直接予以登记。

  那么企业起名这么方便,是不是企业名称就能随便起了?当然不是!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士称,申报者还需遵守以下规则:

  1.企业名称申请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自主申报企业名称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名称登记实行形式审查。

  2.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也应当符合相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名称,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3.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已登记或在保留期内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企业登记机关原则上对企业名称是否近似不予审查,告知申请人存在的风险,由申请人承诺对相近名称可能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除此之外,申报者需注意以下这些注意事项,否则将有可能导致申报无效。

  1.企业登记机关对自主申报成功的名称予以保留,保留期为三十日,保留期届满未办理企业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在届满前申请延期一次,期限为三十日。保留期届满未办理企业登记且未申请延期的,企业名称自动失效。

  2.对自主申报成功的企业名称,申请人可以在保留期内,未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企业登记申请前,自行通过系统撤回名称。

  3.对自主申报成功的企业名称,申请人可以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拟登记的企业名称;或者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窗口提交拟登记的企业名称。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名称登记与企业登记将进行合并办理。

  4.同一出资人在保留期内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不得超过三个。企业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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