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房屋陷阱需要被理解

买房后,大家最期待的就是收楼。但如果不注意检查,就可能签合同,很容易陷入开发商的陷阱,特别是对于第一次买房的人来说,在查房、买房或验房的过程中有很多陷阱。希望买家注意一些常见的陷阱。

限时收房

一般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期限是在收楼通知发出后30天内。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的,一般视为交付。买方应自通知截止日期起承担购买的所有危险责任和税款。买房的时候要留好联系方式,以防错过验房期。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的,可以委托亲友和律师书面帮助,也可以及时联系开发商,另行约谈,书面坦白。

交房证件不齐

“三本一证一表”不全,尤其是《修建工程质量认定书》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总验合格证》,由于房地产建设不全,通常无法查验。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选择不接受房子。有必要收房子。相关文件,如“住户房屋检查及交付代表”、“房屋检查记录表”等相关文件,应标明“无XX表”字样,并妥善保存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先签文件后验房

有的开发商采取交钱填表,签文件,然后验房的计量方式。本意是让消费者在验收单上签字,再去验房。买家发现任何疑问都来不及后悔,商家的责任更小。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将优先收回房屋作为合同的附加条款。初始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在文件中写明“房屋状况未见”、“房屋状况不明”或者“房屋未经检查”等字样。

巧立名目收费

虽然物价局对入住费的相关费用有明确规定,但一些开发商在收房时却以各种借口乱收费。收楼不要怕麻烦,和开发商商量。必要时可以向物价局和房管局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华龙。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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