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公租房拒不收回 按市场价2倍收取租金

东莞市住建局对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租户进行了监管。1月5日,东莞市住建局发文《关于明确雅园新村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公租房住户市场租金标准的通知(东建住保〔2021〕1号)》(以下简称《通知》)。市住建局住房和保险科相关人员确认,本标准实施后,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且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搬迁的,在收到部门行政处理后,按市场价——62元/平方米的两倍支付租金。

延长期内按市场租金收取

《通知》发给雅苑新村公租房居民。通知称,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自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腾退所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搬迁。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搬迁的,应当按照延长期限内同一地区同类房屋的市场租金收取租金;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搬迁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按同期同区域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2倍收取租金。

《通知》还称,雅苑新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经营单位)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9〕37号)相关规定,委托广东智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雅园新村住宅住房、社区底商及车位的租金市场价值估价报告》,并评估雅苑新村房屋市场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31元。因此,自通知下发以来,雅苑新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不符合雅苑新村住房保障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租户实行了上述市场租金标准。

"这份评估报告是由一家专业的合格公司评估的."1月5日,东莞市住建局住房和保险科相关人员确认,这意味着,如果雅苑新村公租房的租户不符合要求,在接到部门行政处理后,将以每平方米62元的价格支付租金。不过,该人士也表示,在实际执行中,“居民将获得一定的搬迁时间,不会被立即收取费用。”据了解,雅苑新村属于东莞市经济适用房小区。根据相关文件,符合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家庭,以及无房新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月租金分别为1元/m2、3.69元/m2、5.5元/m2和7元/m2。

此前早有强制腾退的案例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9年,就有不少市民通过政治平台建议,对程楠雅苑新村不符合租住公租房条件的租户,要及时进行退租。据该公民称,这些单位的租户要么单独出租,不留下来,要么辞去工作,拒绝撤退,从而非法占用社会资源。市民希望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将公租房返还给更多低收入者。

对此,负责管理程楠雅园新村的东石集团回应称,2016年底,经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局推出部分空置房屋作为宿舍周转房,帮助企事业单位临时解决员工住宿困难,租期为一年。东石集团还表示,自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放宽以来,申请住房的人数不断增加。所以原宿舍周转房合同到期的单位,到期后都不会续签合同,大部分周转房单位到期后可以配合腾退。但是仍然有极少数单位拒绝配合腾空。该公司目前正在采取法律行动和强制措施,以腾出原来的宿舍周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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