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出租公寓“爆雷”请查看此租房风险防范

近日,长租公寓“雷雨”事件引起广发关注。有的长期出租公寓“AG低”、“长收入短支付”。资金链断裂后,他们带着钱跑路,使得很多业主和租客成为受害者。结果业主丢了房租,无处可寻,租客却被迫搬家。

此外,随着租赁市场的不断变化,“租金贷款”的模式也变得普遍,为暂时资金短缺的年轻人提供了便利,但法律风险也不容小觑。对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梳理了与当前租赁市场相关的热点问题,为大家一一解读。

问:“高进低出”的房子能租吗?

答:“AG低价”是指长期出租公寓作为中间商,以高价向房东出租房屋,但以低价出租给租客。

表面上看,房东和房客都是“占便宜”的,但长期出租公寓运营一旦资金链断裂,房东和房客双方的利益最终都会受损。法官建议,房东在将房屋委托给中介公司时,要多了解周边房屋的市场租金价格,如果委托价格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水平,要提高警惕。租房时,当租金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水平时,租户应谨慎。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建议使用房屋租赁合同的正式示范文本,并将出租人的口头承诺写入书面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问:支付房租时应当提防哪些潜规则?

答:目前仍然存在“长收短付”的现象,即租客向长租公寓支付一年或一年以上的租金,而长租公寓按月向房东支付租金。

对此,法官建议,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应约定一个不超过三个月的支付周期,通常为“三交一”,避免一次交一年或一年以上的租金,以免租赁中介公司因管理不善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造成“缺房没钱”。

承租人在支付租金和押金时,应向合同约定的公司账户(出租人是公司)和个人账户(出租人是个人)支付。出租人为公司时,具体账号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不得向公司账户、业务员个人账户或其他账户(包括支付宝、微信等)付款。)合同约定的除外。转账时应保留转账凭证,现金支付时由收款人开具收据。

问:“租金贷”都有哪些风险?

答:“租赁贷款”是指承租人在与房屋租赁企业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也与该企业合作的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通常由金融机构为租户支付年租金,租户按月向金融机构偿还租赁贷款,同时单独支付服务费。

但一些租赁公司利用各种优惠政策诱导租户签订贷款合同,随着“租赁贷款”业务的快速扩张,形成了资金池。长期出租公寓一旦跑路,租客往往面临着被房东驱逐、必须偿还“房租贷款”的困境。

9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发布公告,征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胁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房屋租赁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的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房屋租赁贷款,不得将租赁贷款的相关内容纳入房屋租赁合同。商业银行发放住房租金贷款应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准,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

所以租房时,租客要注意查看房屋租赁合同中是否有“房租贷款”、“房租贷款”、“房租分期”等相关条款,是否需要签订附加贷款补充协议。如果需要使用“房租贷款”,要合理评估自己的还款能力。租户应申请“租金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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