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二手车出口许可证将由一车一证改为一批一证


  据商务部网站信息,商业部政策研究室、国家公安部政策研究室、中国海关总署政策研究室近期下发有关积极推进二手车出口处工作中相关事宜的通告(简称通告)。通告确立,二手车出口许可证将由“一车一证”改成“一批一证”。自2019年11月1日起,出口处公司可在许可证书申请表格上同一商品代码项下数最多申请办理20辆二手车。

  通告规定,简单化出口处二手车迁移登记。自2019年11月20日起,对二手车出口处企业收购机动车辆申请办理迁移备案的,在交还原机动车号牌、车辆行驶证并交检机动车辆后,公安部门路政管理单位在车辆登记证书本上签证“迁移待出口处”事宜,签发跨行政部门管辖区临时性行车车号牌,临时性行车车号牌有效期限与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认定强制保险有效期限一致,但最多不超出60日;归属于二手车出口处公司外地回收车子的,不用回到公司隶属管辖区申请办理机动车辆转到办理手续,机动车辆档案资料由机动车辆备案地公安部门路政管理单位存留。

  在申请办理二手车中国海关出口处过关办理手续后2月内,公司凭出口报关单和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凭据,向机动车辆备案地公安部门路政管理单位申请办理销户备案。出口报关单等凭据已保持信息内容联网核查的,免予递交纸版凭据。

  通告确立,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由“一车一证”改成“一批一证”。自2019年11月1日起,出口处公司可在许可证书申请表格上同一商品代码项下数最多申请办理20辆二手车。申请办理总数应与实际上出口报关总数一致,并一次进行海关清关。一次出口报关总数低于申请办理总数的,应再次领取许可证书。

  通告强调,二手车出口处可用全国性通关一体化方式,公司可独立挑选出口报关地和出国港口。国际商务、公安机关和中国海关主管机构应依照《有关兼容在条件成熟地域进行二手车出口处业务流程的通告》(商业贸易函[2019]165号)相关要求,加强责任意识,融合全国各地实际上简单化步骤,在车子迁移备案、出口许可证领取、港口过关、车子销户等阶段为公司出示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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