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立法监管势在必行根本不是戒烟产品虚假广告

电子烟有害健康监管主体不够明确

立法监管电子烟势在必行

最近,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规划司司长毛群安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应高度重视电子烟危害问题。目前,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正在与有关部门合作开展电子烟监管研究,并计划通过立法。电子香烟受到监管。

根据毛群安的研究,该研究发现电子烟产生的气溶胶含有许多有毒有害物质,电子烟中的各种添加剂成分也存在健康风险。另外,许多电子烟产品中含有的尼古丁浓度标记含糊不清,容易引起用户过度消费。电子烟装置还具有安全隐患,例如电池爆炸,烟液渗透和高温灼伤。

近年来,电子烟的销量一直在增加,但很多人还没有清楚地了解这些危害。如何加强对电子烟的监管?《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这一点。

根本不是戒烟产品

销售存在虚假宣传

已经吸烟五年的徐成(化名)打算在意识到吸烟的危险后戒烟。他从互联网上了解到,电子烟具有戒烟的作用,因此三个月前他通过互联网购买了电子烟。

虽然徐成发现电子烟可以选择不同口味的烟油,但他们特意选择了一种低焦油含量的电子烟,并试图适应电子烟的味道和呼吸三个月。

徐成告诉《法制日报》,在调整电子烟一段时间后,他觉得电子烟的安全性和戒烟效果并不如预期。现在他继续抽烟传统香烟。将来,将尝试两种类型的吸烟。

《法制日报》在多个在线平台上搜索“电子烟”之后,记者发现许多电子烟产品使用“吸烟文物”,“不是尼古丁”,“易戒烟”和“健康吸烟”作为广告话。

北京协和医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教授,中国烟草控制研究中心主任杨功焕认为,戒烟产品应通过喷雾或吸入控制,严格控制吸入尼古丁,逐步减少时间和电子烟没有这个机制,所以电子烟不会在戒烟中发挥作用。

“许多商家在销售电子烟时倾向于使用戒烟作为广告焦点,但电子烟不是戒烟产品,只是补充尼古丁的产品,与戒烟产品不是一回事。”杨功焕说。

杨功焕认为,电子烟是一种新型烟草制品。由于没有燃烧过程,传统卷烟烟草在燃烧过程中不会产生有害物质。就产品本身而言,它比传统卷烟危害更小,但不能说电子烟没有害处。电子香烟甚至可能会刺激吸烟者吸入更多的尼古丁,不仅可以戒烟,还可以使尼古丁成瘾恶化。

“尼古丁的主要药理作用是人们的大脑很兴奋。许多人吸烟是为了追求这种兴奋和愉悦。如果电子烟用户的尼古丁成瘾更严重,就有可能回归传统的香烟。甚至如果他们不再吸吮传统香烟,继续抽电子烟,吸入过多的尼古丁也会导致心脏受阻,“杨功焕说。

北京一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宇告诉《法制日报》,他最近接受了有关电子烟的消费者纠纷。一位消费者表示,电子香烟的使用并不像商家所宣传的那样有效,消费者认为他受到了欺诈并提起了民事诉讼。

“目前,烟草控制运动已深入人心。如果将电子烟包装成戒烟产品,允许更多人接触市场上的产品,甚至让产品在市场上泛滥,它将会造成像香烟一样的伤害。“杨功焕说:“电子烟也可能对不吸烟的年轻人造成伤害。一些沉迷于电子烟的年轻人将来可能会使用传统卷烟。电子烟的虚假宣传造成的伤害应该是不容小觑。“

种类繁多含添加剂

不应通过网络销售

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2018年中国成人烟草调查结果,目前中国电子烟使用率处于较低水平。然而,与2015年相比,调查中使用的电子烟比例已被使用。电子烟的比例和现在使用的电子烟的比例都有所增加。其中,现在使用的电子烟比例几乎翻了一番;使用电子烟的年轻人比例相对较高,15至24岁的年龄组最高。

北京白领赵琴(化名)没有上瘾,吸烟是她心情不好时释放自己的一种方式。她告诉《法制日报》,如果她使用电子香烟,她可以选择她最喜欢的新鲜口味,如橙子,柠檬,薄荷等。

“我以前抽过烟,抽了多少根,有时一包香烟已经吸了好几个月了。换了电子烟之后,虽然我因工作很少吸烟,但我不太注意每一根烟。我吸烟的时候。控制音量。“赵勤说。

据赵勤介绍,当吸烟电子烟的数量达到传统卷烟的数量时,她几乎感觉不到。一般来说,有必要根据头晕的程度判断何时停止吸电子雪茄。

杨功焕认为,这种情况是由电子烟产品的不规范引起的。每个体重变化很大,不能通过头晕和非眩晕的标准来判断。

“加强对电子烟的监管迫在眉睫,有必要规范电子烟的内容,对产品有明确的管理要求。烟草控制活动已经开展多年,制作从开始到现在的电子烟,并没有多少人吮吸。但是,如果电子烟没有及时调节,可能会发生急性尼古丁中毒。杨功焕说。

“目前电子香烟的生产标准尚未明确界定,例如成分,规格,内容等。”王振宇说。

《法制日报》记者浏览了一些在线销售平台,发现出售的电子烟包括一次性使用电子烟,其成分和内容含糊不清。一些一次性电子香烟甚至看不到烟油的数量,它们的卖点也各不相同。例如,广告上写着“仅针对想要戒烟的人”,“成瘾不上瘾”,“烟雾大”,“能量棒”等。此外,还有电子烟产品,它们就像一种香烟品牌,其味道与真正的香烟相同。一些含有其他添加剂的电子香烟被标记为“维生素系列”,“香草拿铁”,“绿豆”和“水果香精”。大多数电子烟产品仅用尼古丁含量标记,并且没有指示添加剂成分。

一些电子烟销售客户服务人员告诉《法制日报》他们的产品不含尼古丁,但没有告知其他特定成分。

“由于没有对电子烟进行有效监管,很难准确说明哪种电子烟有害,但可以肯定电子烟中的某些添加剂是有害的。”杨功焕说,世界卫生组织和其他组织已通过科学研究。研究实验测试了一些电子烟,证实一些电子烟产品含有添加剂,一些添加剂具有致癌性。不能说这些添加剂存在于所有电子香烟中,但类似的添加剂不可避免地存在安全隐患。

《法制日报》记者还发现,有些商家在互联网上销售电子烟时不允许购买此产品。但是,《法制日报》记者要求客户服务作为消费者,但对方表示将直接购买,并且不会涉及验证消费者的年龄和身份。

“有些商品不应该在网上销售。这是加强监督管理的必然要求。对于电子烟,我们不仅要监督检查,还要规范和控制一些不符合要求的生产和销售行为。 “杨功焕说。

王振宇总结说,上述现象表明,由于电子烟无法识别自己,因此不能在网上销售。

急需界定监管主体

明确标注有害成分

今年2月,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非法经营电子烟的刑事案件。在这起案件中,11名被告因非法经营电子烟产品而被判刑。

法院认定,被告王某某和其他11人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等方式从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期间从其他人那里购买万宝路和派拉蒙品牌。燃烧香烟(俗称烟雾弹) ),并通过微信销售,目前法院所涉及的业务金额为473万元。法院认定,包括被告人王某某在内的11人违反国家规定,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许经营权和垄品,擅自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

主审法官认为,在审判期间,检方与辩护人之间辩论的焦点是电子烟是否是烟草制品,不受国家烟草特许经营制度的约束。维权者提出的理由主要是因为相关的司法解释不包含此类电子卷烟。法院认为,案件涉及的加热不燃烟(香烟)填料是由烟叶制成的,烟叶本身就是烟草制品,并没有改变烟草的基本特性。这是烟草垄断。有必要澄清的是,这种电子烟产品实际上是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控制的商品,未经烟草专卖局批准不得买卖。

王振宇认为,此案暴露了电子烟监管急需解决的问题,即电子烟市场监管机构不够明确。 “电子烟没有明确的分类。无论是烟草还是日常消费品都很难区分。如果将其归类为烟草,一些电子烟不含烟草成分;如果没有,一些电子烟含有烟草成分“。

据杨功焕介绍,一些公共卫生专家呼吁将电子烟纳入其他市场监管机构的监管,促使他们规范生产和销售。通过立法,明确电子烟监管部门,监督工作顺利进行。

王振宇认为,规范电子烟的立法对企业和消费者都有利。如果标准不清楚且法规不明确,则还存在违反法规的处罚风险,并且对消费者也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此外,消费者有权知道。传统香烟历史悠久。它们是在科学不发达时产生的。人们养成了难以改变的习惯。但随着科学的发展,人们已经意识到烟草的危害。从这个角度来看,新的烟草产品。它应该被禁止。

“如果不能完全禁止,还必须严格规范电子烟的管理。立法对电子烟管理的积极意义非常明显。电子烟各种成分的含量必须严格规范,原料生产和生产的材料需要从生产来源进行检查和标准化管理。禁止在线销售电子烟以避免难以识别的问题。电子烟不能作为有害产品进行广告宣传。禁止在公共场合禁止使用电子烟。电子烟产品必须清楚地标明有害物质和含量。“王振宇说。 (杜晓实习生刘延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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