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技术带来风险加速建立科技伦理审查制度

加快建立科技伦理审查制度

《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组建方案》通过科技伦理建设进行回顾和全面启动

●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组建方案》。中国将加快建立健全科技伦理审查和风险评估体系,制定更严格的法律法规

●建立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旨在加强总体规划,指导和协调,推动全面,规范,规范,有序,协调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建设。

●通过制度机制,防止违反科技伦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立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使科技伦理工作得以合法遵循;二,在制度内外建立自我纠正机制监督机制受到行政,司法和舆论的广泛监督;再次,建立科学严谨的审查制度,实施预审批,在制监督和事后追踪

□我们的记者赵莉

□实习生谢惠旭

从“黄金大米”到“改头换面”再到“基因编辑婴儿”,这些技术事件总能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与此同时,科研人员和政府部门在科技伦理方面的责任也是热议的焦点。

中国正在收紧科学技术的道德“围栏”。最近,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组建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行业看来,这是一个明确的信号,即中国将加快建立健全的科技伦理审查和风险评估体系,并制定更严格的法律法规。

上述会议指出,科技伦理是科技活动必须遵循的价值标准。建立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的目的是加强总体规划,指导和协调,推动全面覆盖,明确指导,有序协调的综合科技治理体系建设。

新兴技术带来风险

道德挑战是最重要的

事实上,从近年来科技创新领域的一系列新发展和新发展来看,加强科学伦理审查,捍卫科学伦理已成为当务之急。

2017年11月,世界上第一例颅骨移植手术由哈尔滨的中外医生进行,引起了广泛的医学伦理问题。去年11月,深圳科学家何建奎宣布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个具有免疫艾滋病的转基因婴儿,并立即引起了巨大的道德争议。

在这方面,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和应用基础研究,加强原始创新,强化核心核心技术”,同时提出“加强科研伦理和学风建设”,表明这个国家处于最前沿。科学和技术的道德建设受到高度重视。

科技伦理也是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积极关注的话题。许多提案,提案和提案涉及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尖端技术的法律,道德和社会问题。今年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腾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向全国人大提交了七项建议,包括《关于加强科技伦理建设 践行科技向善理念的建议》。

在行业看来,技术伦理与普通人的生活密切相关。以用户密码保护为例。通常,该家庭中的用户的密码在另一个中使用,甚至所有密码都是相同的。一些技术公司采用单向加密而不是明文记录机制。——即使您在后台获取用户数据,也无法撤消密码。用户只能在系统中重置或验证以修改或检索密码。

科学技术是好的,总是置于道德的照明之下,才能更健康。不久前,该州颁布了有关应用信息安全的法规,包括隐私数据,并专门解决了诸如过度请求用户数据隐私等问题。一些流行的应用程序应用已相应更正。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邱仁宗表示,大数据,遗传技术,3D打印,人工智能,纳米技术等新兴技术可以带来巨大的风险和挑战,同时为人类带来极大的便利。社会。例如,人工智能技术可以使人类摆脱一般的智能活动,并专注于各种创新发现和发明活动。然而,一旦人工智能系统失控或被不正当地利用,它可能对人类构成重大威胁。因此,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人们必须保持谨慎的态度,并有效应对新兴技术可能带来的道德挑战。

加快科技伦理建设

促进科学技术的健康发展

据了解,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一些重要文件,排名《方案》首位。

在这方面,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曹一波认为,《方案》的通过表明中国为追求科学发展而推动科技成果也表明了科技体系建设的新阶段。

在曹一波看来,这样的“第一名”也体现了中国的三种态度。首先,从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来看,科技伦理的建构是一种协调机制,它平衡了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一般伦理道德冲突;从科学技术的有效性来看,科学技术伦理建设是规范科学考试程序,纠正科研工作态度的行为准则。最后,从科学体系建设的角度出发,科技伦理建设和科技成果的激励形成了内外响应,这对科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完整的补充。

“强调科技伦理在一定程度上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价值取向。不仅是中国,而且当今世界科技发达的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关注科技伦理的建设。”曹一波说。

“科学技术伦理建设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科学技术是双刃剑。虽然它给人类带来了好处,但也可能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和危险。”北京大学医学伦理与法学教授王悦接受《法制日报》接受采访时,记者表示,要发展成为技术强国,中国必须在技术层面上取得突破,更重要的是,必须要科学和技术造福人类。通过一些事件,科学和技术伦理也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认识到这是一个需要紧急关注的问题。

据了解,为配合中国国家科学技术伦理委员会的建立,中国人工智能学会伦理委员会还计划制定和制定各种行业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如智能化驾驶法规,数据伦理和智能医疗。道德规范,智能制造规范和旧机器人规范。

在曹一波看来,《方案》等科技伦理领域的一系列相关系统得到了建立和完善。目的是在科学活动中建立一个伦理审查过程,正确地指导科学工作者的科学态度和研究价值。覆盖全面,有价值,层次有序的科技伦理体系,促进科学技术的健康发展。

“一个负责任的科技力量必须坚持科学和技术发展的道德底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表示,《方案》已经审批,科技伦理建设步伐将稳步加快,制度标准将得到改善,治理机制将得到改善。改进。加强道德监督,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审查规则,规范各项科研活动。

需要法律宏观指导

审核标准也必须明确

中国的科技伦理审查首先出现在医学界。据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学者就提出建立“医学伦理委员会”。但是,由于缺乏国家层面的总体规划和完整的法律支持,各级医院作为实施主体的医学伦理委员会面临着现实中不统一标准和管理权威等问题。随着科学技术的全面发展,只有医学领域的伦理审查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科学伦理审查的需要。因此,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是及时的。

“一般来说,研究伦理审查主要针对人类。从广义上讲,它不仅是医学探索,也是生命科学和其他领域。”来自媒体“江淮医学”大师叶正松的从业者和医学微博告诉媒体目前,中国没有国家级伦理专家委员会,地方卫生委员会组织的伦理专家委员会长期以来一直处于国家自治政府。

“不完善的另一个原因是,上层法律缺乏宏观指导,下级法律在科技伦理建设中的详细运作,使得科技工作没有统一,明确的标准。第二,现有指导文件的内容存在,存在相互冲突和重叠的问题,审查范围存在问题,存在定位模糊,缺乏独立性等问题。评论。”曹一波说。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2018年发布的关于科技工作者科学伦理的调查,大多数科技工作者在:完全不了解科学伦理管理,如科学研究。完整性,基因修改和伦理审查方法。指定了相关文件。科技工作者对中国研究人员的科学和教育伦理评价不高。大多数科技工作者认为,中国的科学伦理宣传,教育和管理制度存在缺陷,不时发生侵犯科学伦理的行为。

“中国科学技术伦理委员会的成立,是为中国建立科学的道德准则,并提供组织保障。”乔新生说。

王跃认为,科技伦理委员会的成立,实际上是建立了中国科技发展方向和价值的最高专家评审机制。 “科学技术伦理委员会可能会对未来的许多重大事件提出一些专家意见。”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段伟文认为,建立国家级科技伦理委员会是要充分把握科学和新兴技术前沿的事实和深远影响,系统地发展价值取舍和伦理考虑,建立科技活动必须遵循一系列价值标准,全面规范,指导和协调科技活动以其权威性和严谨性,构建科学技术伦理治理,全面覆盖,明确定位,规范有序,始终如一。该体系已成为国际科技伦理治理体系的倡导者和建设者。

改进科技伦理立法

负责跨境生活

根据公开资料,中国的伦理委员会规定于1995年首次在卫生部公布《临床药理基地管理指导原则》。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关于道德委员会制度的法律规定不断完善,主要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等法规中。

其中,《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第7条规定,从事人体生物医学研究的医疗卫生机构是人体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管理责任主体,应建立伦理委员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道德委员会的独立发展。道德审查工作。

所谓的伦理委员会是一个由医疗专业人士,法律专家和道德专家组成的独立组织。其作用是验证临床试验方案和程序是否符合道德和道德规范,并提供公共保证,以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健康和权利受到保护并确保生命科学的伦理。

以“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中的涉嫌违法为例,叶正松说,在这起案件中,何建奎的行为涉嫌为国家禁止的生育目的进行人类胚胎编辑活动,涉嫌违法行为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规则;另一方面,何建奎伪造他人的道德评论书籍,招募八对志愿者参加实验,涉嫌伪造文书工作。但总的来说,对两者的处罚都是有限的。

因此,许多专家呼吁“遗传编辑婴儿”事件为我国立法和行政部门敲响警钟。加强该领域的立法和制度设计,严格禁止生育中人类基因的编辑。此外,一群律师发表了一份联合声明,称“虽然没有具体的法律对此施加纪律规定,但其行为已经威胁到公共安全,应该对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负责”。

此前,科技部和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应加强科学伦理审查和监督,有关单位和科研人员必须遵守科学道德,遵守相关规定。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相关单位确立了道德审查的资格。委员会必须加强对相关科研活动的审查和监督;相关科研人员应自觉接受道德审查和监督。“

“第一级制度规范是立法。国家应该有科学技术伦理法律法规,至少是国家级行政法规。其次,我国的科技伦理是政府主导的还是政府主导的。市场导向。组织是由政府主导还是由市场竞争主导。这些与美国类似的国家都是由第三方组织认证的。中国的国情是否更适合政府批准,有效的监督将是一个问题。 “说。

对此,曹一波认为,相关制度的完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建立一个系统的法律和监管体系。从具有指导意义的上级法律到具有可操作性的从属法,科学技术的伦理工作有着严格的标准和规范。其次,在系统内建立自我纠正机制,在系统外建立监控机制。行政,司法和舆论广泛监督确保科技伦理建设和后续工作。再次,建立科学严谨的审查制度。确保科研人员的预审,柜台监督和跟踪监督,实现科研人员的伦理问题终身责任,通过建设科学技术人员的源头,消除科技伦理的侵犯。体制机制。

“医学研究的伦理审查是科学技术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今天的社会从智能设备的依赖到大数据,人工智能,个人隐私,生物测试,化学,核能等方面的发展。科学研究将有道德问题有待解决。伦理委员会形成计划的提议是一项重大进步,也为庞大的科技伦理体系打开了帷幕。曹一波说。

制图/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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